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(解讀)
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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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wxxfx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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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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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》已于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號發布,自5月1日起施行。自《規定》實施之日起,已實施資質管理的地區停止審批原有資質,全面開展正式資質和過渡期臨時資質管理。部消防局將統一印制下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。
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》已于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號發布,自5月1日起施行。自《規定》實施之日起,已實施資質管理的地區停止審批原有資質,全面開展正式資質和過渡期臨時資質管理。部消防局將統一印制下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。
鑒于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尚未開展、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數量尚不能滿足《規定》實施需求等實際情況,實行臨時資格認同,具體方案由
省級公安消防部門自行研究確定并組織實施。操作人員沒有數量要求,但應取得中級以上建(構)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;鑒定合格尚未取證的,應當出具經
核準的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成績。
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滿足過渡期管理要求,且具備正式資質其它條件的,可以參照《規定》申請相應臨時一級、二級和三級資質。臨時資質受理
審批程序參照正式資質辦理,臨時一級資質申請時間另行通知。臨時資質有效期暫定至2016年12月31日,各地要積極推動向正式資質轉換。
各有關單位請根據公安部令第129號、公消〔2014〕122號文件內容做好準備,確保能夠第一時間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。
附件: 關于貫徹實施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》的通知..doc
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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